收客要求:
同批次不得超过12人。无玉店 。
收客年龄28-75岁,70-75岁需有正常年龄亲属陪同。
单人可收,房差自理。
12-17岁成人操作+400,无优惠退费
18-28岁附加费+600,无优惠退费。
游览须知
1.在旅游旺季或者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保证您的行程游览不受影响,行程的出发时间可能会提早(具体出发时间以通知为准),导致您不能正常享用酒店早餐。我们建议您跟酒店协调打包早餐或自备早餐,敬请谅解。
2.非自由活动期间,未经领队/导游同意,您不得擅自脱团、离团。经领队/导游同意后,您应签署离团责任书,并确保该期间内人身及财产安全。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您自行放弃无费用退还,已产生的实际费用,不予退还。
3.杏花根据当地气候,最佳观赏时间在每年三月底到四月中旬,花期时间较短!若花期已过无法参观则取消此景点,若遇到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参观则取消此景点,费用不退不换。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天气变化、自然灾害、航班、火车、轮船延误取消交通及航空管制等)造成行程时间延长或缩减,旅行社可视情况变更或取消行程,超出原定费用部分由旅游者承担。因航班及当地情况变化我社有权对行程顺序、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请带好有效证件登机(16岁以下小孩须带户口本,16岁以上小孩带身份证),若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成行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
6.年满65岁以上的游客签署健康申明及担保需本人或本人的直系亲属签署方视为有效。参团者需身心健康,若有病史(例如心脏病、哮喘、腰椎病等不适合长途旅行者)应该在参团前告知旅行社。
国内旅游参团合同补充协议
尊敬的VIP集团客户、VIP贵宾客户: 女士/先生:
您好!欢迎您选择()旅游产品,很高兴能为您竭诚服务,请您在选择产品时,认真、仔细确认相关行程标准、产品名称。为保证操作的严谨性、准确性,为了您的旅途愉快以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且不给您带来不必要麻烦及损失,同时为了保证您在中国丝绸之路上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我们将您所参加游览行程涉及到的景区景点内的自费、购物、自理项目等情况为您做一个详细告知。
1.购物: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乙方安排甲方前往如下场所:
涉及行程 交易中心名称 停留时间 说明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棉文化馆、乌鲁木齐驼绒文化馆 不低于120分钟/店 二选一
乌鲁木齐 达仁堂国药文化展览馆 不低于120分钟/店 -----
2.各景区、酒店、餐厅以及公路服务区内均有商品销售,不属于行程内购物店范畴;
3.此行程中涉及的购物店以及购物店相关商品,请客人谨慎购买,客人在购物店购买商品时,请根据个人需要及喜好理性消费;售出商品请客人自行保管好发票及购物小票,作为今后退换货品的唯一凭证,我社将依据相关法律配合客人换货品,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货;
4.非在本协议内商场商店内购买的商品,我社不提供退换货的协助工作,敬请谅解。
二、旅游产品关于车辆和保险告知:
1.旅游行程中车辆为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2.我社已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
3.在行程为自由活动的期间,旅行社不提供车辆;
三:附则: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旅游者对此安排无任何异议。
四:声明:本人为年满18周岁公民,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以上内容组团社已详细说明),本人自愿在自由活动期间,跟随导游前往上述自费旅游景点以及购物店,对于所有上述自费旅游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均已了解,其余详尽事宜,已在上述说明中阐述,本人完全明白,对此毫无异议。(请出行的每位游客均签字)
谢谢您阅读并签署本产品旅游补充协议、告知书,您的完美旅程即将开始,祝您旅途愉快!
已在上述说明中阐述,本人完全明白,对此毫无异议。(请出行的每位游客均签字)
旅游者本人(盖章或者签字): 组团社旅行社(盖章):
购物须知
本产品线路行程如包含购物店,请配合团进团出,不强制购物。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请妥善保管相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