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示:
参团旅游的上车前、下车后,均为自由活动和自主游览时间,请您注意保护自身人生安全及财物安全,请入住酒店后不要擅自或单独外出,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贪图小便宜,警惕上当受骗!
★特别说明:
四川的大部份景区内,包括5A景区九寨沟峨眉山等,都有其景区的配套商业服务,即每个景点都会有当地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朝佛纪念品、和当地特产、当地小吃等商店或摊贩在出售相关商品,有些景区的讲解员还会为游客推荐解说,此类景区配套商业活动并非我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请您根据自身所需谨慎选购,记得索要发票;
★行程说明:
1.旅游旺季(7-10月)期间,因前往景区的游客非常多,导致沿线经常堵车或交通管制,旅行社和地陪导游会根据当天或近期实际情况,调整早上出发时间、用餐时间、用餐地点、甚至是住宿地点,以尽量保证游客能正常游览,或尽量降低因堵车、人流量太大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望游客给予理解和配合。
2.行程中所列景区游览时间,是指游客抵达景区门口(含排队等待进景区的时间在内)开始计时。
3.行程内导游会以同团大部分旅游者作为照顾对象,如需按照自已意愿游览,或不按规定时间安排的,为避免同团其它旅游者造成不满,我社不作任何特殊安排,车站接送不提供导游服务。
4.常规散客拼团,旅行社安排随车导游一名,提供行程解说及沿途食宿安排及沿途风土人情介绍服务,不陪同客人进入有讲解员或属于自然风景观光的旅游景区。
★特别申明:
如游客中途擅自离团,未产生的所有费用不退(包 括往返飞机、门票、住宿、车费、餐费、导游服务费),则视为游客单方面违约。
请游客认真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旅行社以游客所填写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作为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依据。并以多数游客填写的《旅行社服 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作为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如果游客在完团后提出与其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意见不符的投诉,我社将不予处理。
郑重声明:请不要对旅游行程、行程附件、补充协议做任何更改;如果因为自行变更引起的投诉,我旅行社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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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应旅游者要求,为使旅游团内旅游者更多了解目的地人文风俗,更好的体验当地文化,现将旅游合同中【旅游行程】的自由活动时间委托旅行社代为安排,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行社代为安排和推荐的旅游购物和自费娱乐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一、委托安排购物场所:
行程日期 委托安排购物场所名称 活动停留时间 项目简介
D4 川综合特产购物店 约180分钟 牛肉,银器,药材
D4 昆仑玉/天珠 约120分钟 昆仑玉/天珠类
二、景区配套便民服务项目:
行程日期 景区配套便民自费设施 价格 说明
D1 黄龙景区索道上行80元/人 下行40元/人 建议乘坐上行索道,可自己购票或交由导游统一购买12.15-3.31黄龙索道关闭
D1 黄龙景区保险+耳麦 40元/人 客人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购买
D2 黄龙景区观光车 20元/人 客人根据自己的需求进沟购买
D3 诺日朗餐厅 60元/人起 客人根据自己的需求进沟购买
D3 九寨沟观光车+保险 观光车80/人(淡季价格11.16-3.31)
保险10元/人 可委托导游代购 也可自行在景区购买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补充条款(一、二、三)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此次行程的购物相关、自费特色、自理项目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自愿按照自己喜好参加自费和自理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
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办理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
我同意《合同补充条款》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有效身份证: 签约代表:
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请提供随行人员有效身份信息。
游客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