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程内行车途中均会提供沿途休息及上厕所,请主动付费自备小钞。包括餐后休息,酒店休息,行程中标明的自由活动均属自由活动时间,期间旅游者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由其本人负责,请注意安全,并请勿参加违反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
2.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生活和信仰,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为安全考虑,晚间及单独不宜自行外出。除行程标明的游览,自由活动地点外,其它所有途经地均不为必须停留,游览,介绍,讲解地。
3.本产品为目的地成团。根据发团需要,本产品有可能在部分行程段导游及团友的变化,请您谅解。具体拼团次数及行程段视线路收客情况而定。
4.团队在游览过程中,如客人或团队擅自脱离我公司导游而跟其他无关人员前往行程以外景点,则视为客人或团队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处理,我公司有权终止该客人或该团的一切接待活动,并对客人或团队所出现意外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行程只接待身体健康的人士,在团队行程中因个人健康原因而出现的人身伤亡由游客自理,与我社无关。另:3岁以下儿童和75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受理人身意外伤害投保情况;如客人坚持参加旅游,必须在合同中注明“自愿参加旅游,已知保险公司不受理人身意外伤害投保,如有意外,自愿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和后果”。
6.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府行为、天气、航班延误、取消、管制、故障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产生的其它费用,我社概不负责,此类费用由客人自理自费。我社在保留景点不变的情况下有权调整行程和住房。
7.关于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代购旅游意外伤害险;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注:保险公司对 2 岁以下和 70 岁以上老年人不受
理,另身体有疾病的,请不要参加旅行团。老人、小孩建议有家人陪同,在景区游览时要结伴而行.
8. 关于购物:旅游者已知晓参观地内包含购物环境。由于旅游者自行造的停留活动时间延长不计算在内。如有购买行
为,请索要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旅行过程中景区内、停留点等配套自营或衍生设置的含有购物可能的场所,均非属于旅行
社安排的单独购物环节,请您特别注意甄选,谨慎选择。在付款前务必仔细检查,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
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我社不承担任何附带赔偿责任。
9.各景区内配套,各延途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纪念照片,法物流通处,土特产,小卖部各物品出售,非我社提供服务,特别是私人小贩售卖,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如有兴趣,请旅游者自行甄别,如有购买为其个人行为,任何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0.费用不含:除服务标准以外产生的所有费用均不包含:四姑娘山双桥沟观光车70元/人;亚丁景区观光车120元/人,亚丁景区电瓶车80元/人,亚丁景区骑马305元/人;木雅圣地观光车60元/人;海螺沟景区观光车70元/人,索道150元/人
11.郑重申明:请不要对旅游行程,行程附件,补充协议做任何更改;若因为自行变更引起的投诉,我旅行社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特别注明:此产品为打包优惠特价产品,如有客人提前离团,所有未产生费用不退;提前离团需补团费400元/人
13. 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旅游者在完团前,请认真客观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完团后反馈意见与本人签字意见相悖的,我社不予处理。